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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因公吵架死亡” 家属与单位对簿公堂

2010-05-24 14:49:23 来源:中国法院网


雇员“因公吵架死亡” 家属与单位对簿公堂

雇员“因公吵架死亡” 家属与单位对簿公堂

作者: 张伟杰  

         因与上门要账的人发生争吵引起情绪波动,董女士在工作时间突发脑出血,后因抢救无效去世。董女士的家属认为她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要求其工作单位赔偿医药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4万余元。5月19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死者董女士的丈夫李先生介绍,董女士2002年3月在原单位下岗后就到北京一家贸易公司担任主管会计,工作量很大,经常加班加点。后来,董女士还被公司安排独自负责接待前来催款要账的人。

  在2010年1月5日,董女士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与人发生争吵,后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说起妻子的死亡,李先生依然显得有些悲愤:“我妻子身体一直很好。从她参加原单位组织的体检报告表可以看出,2007年、2008年她身体还很健康。如果不是受到刺激,一个好好的人,怎么就会突发脑出血?”

  李先生认为,妻子是因工作原因导致脑出血致死,单位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因此,将贸易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药费、丧葬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4万余元。

  但董女士所在的用人单位并不认可其家属的说法。庭审中,被告贸易公司认为,董女士虽是公司员工,但发病当天没有人与之争吵,因此公司对董女士的死没有过错。发病后,公司积极将其送至医院,并且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据李先生说,家里人此前并不知道董女士是因工作时与人发生争吵才导致脑出血,是看了医院的出具的记录才了解到此情况。但贸易公司对医院的记录并不认可。

  在法官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时,贸易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承认董女士为该贸易公司雇员,双方存在劳务关系,愿意调解结案。与此同时,李先生也表示愿意调解。法院当天没有对本案进行宣判,将择期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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