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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入室抢劫新特点:歹徒趁房主倒垃圾时乘机抢劫
2009-05-06 10:26:45 来源:记者 肖玉 实习生 周舟
重庆入室抢劫新特点:
歹徒趁房主倒垃圾时乘机抢劫
打着租房的名号,或者趁房主开门倒垃圾的时机,将被害人逼入室内实施抢劫。渝中区法院审判发现,这是近来重庆入室抢劫案的一种新特点,并提醒市民要对这类犯罪保持警惕。
以租房为名入户抢劫
去年11月13日下午1点左右,被告人王会伦伙同被告人冯济舟在渝中区某小区17楼,乘被害人李某某到室外倒垃圾之机,捂住被害人嘴巴并持刀威逼其入户,抢得现金、手机及两张银行卡,后二被告人从银行卡取出现金人民币22000元。
去年12月10日14时许,王会伦又伙同被告人黄贵志、何晓春、王名飞,以租房的名义,进入被害人罗某某在渝中区某公寓B栋的一住房内,采用持刀威胁、殴打和胶带捂嘴、手铐束缚被害人身体等方式,抢得被害人现金500余元、价值人民币611元的手机一部及六张银行卡,后四被告人从这些银行卡共取得现金人民币22300元。
五名罪犯全被判重刑
渝中区法院五一节前对王会伦等五人入户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从重判处五名被告人11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渝中区法院2009年第一季度刑事案件分析情况显示,团伙入户抢劫类型犯罪呈多发趋势,此类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犯罪人对犯罪目标有选择性。一般选择繁华地段、安保工作存在漏洞的小区作案;二是作案时隐蔽性强,或利用租住房屋之机,或趁被害人走出室外疏于防范之机,直接将被害人逼入室内实施抢劫,被害人往往来不及反抗被逼就范;三是犯罪手段残忍、直接;四是结伙流动作案,社会危害性极大。
渝中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民要对这类新型抢劫犯罪有所警惕。(记者 肖玉 实习生 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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