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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开庭

2010-04-24 10:25:00 来源:马志全 邹吉硕


全国首例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开庭

全国首例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开庭

作者: 马志全 邹吉硕

日前,经河南省西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全国首例利用影响力受贿千万元的大案在该县法院开庭。被告人李志强涉嫌利用其南阳市商业银行行长的亲属关系受贿1200万元成为我国2009年10月16日实施《刑法修正案(七)》以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涉嫌犯罪第一人。

  现年41岁的李志强案发前是深圳市某餐饮公司的总经理。2006年,深圳有所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所为公司)董事长张某得知南阳市商业银行想处置所持有的绿景地产股权等资产包的信息,便找到时任其投资集团开发部经理的李志强。因李志强的姐夫是南阳市商业银行行长贾某,张某便请李志强利用亲戚关系从中联系收购。2006年10月,李志强与张某一起找到其姐夫贾某,要求收购绿景地产股权等资产包。后张某的有所为公司与南阳市商业银行顺利签订了8565万元的资产包转让协议,又在仅付了1065万元的情况下,贾某即违规将该资产包全部过户给有所为公司,之后又将该资产包质押在南阳市商业银行贷款7500万元。随后有所为公司处置了该资产包部分股权,获得了巨额利润。张某为感谢李志强在资产包收购、过户、质押贷款中的作用,给了李志强现金200万元和价值1000万元的房产,并于2009年为李志强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规定的新罪名。为了办理好该案,河南省西峡县检察院抽调精干力量,由副检察长唐海滨、反贪局局长李振华带队,组成了五人专案组,辗转七千多公里,多次往返南阳、深圳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了多达十三本、两千多页的书证、物证及证人证言。2009年 12月29日,西峡县人民检察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在该案审理当天,该院又组织参与办案的所有检察干警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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