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忠县律师

237169.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法制新闻 > 正文

浙江省高院出台意见:11种情形不判缓刑报警不算自首

2009-08-29 09:13:48 来源:


浙江省高院出台意见:11种情形不判缓刑报警不算自首

浙江省高院出台意见:11种情形不判缓刑报警不算自首

    法制网杭州8月27日电 记者陈东升 马岳君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统一执法标准,浙江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意见》。按照意见的规定,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的;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等6种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另外5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浙江高院有关人士称,此举目的在于严厉打击“醉驾”、“飙车”、斑马线上致人死亡、逃逸等行为。
  对于自首问题,意见规定,被告人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而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向有关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自首,依法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一般不予减轻处罚。
  为了防止产生“以钱抵刑”的负面影响,意见规定,对那些犯罪情节恶劣、影响极坏、造成后果特别严重的被告人,从轻幅度要小,甚至可以不予从轻处罚。
  据悉,该意见已于8月21日在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全省法院在交通肇事案缓刑的适用、自首的认定、人身损害赔偿与量刑、无能力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问题上有了规范性指导意见

大家都在看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

重庆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高检发办字〔2023〕187号关于印发《最高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