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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的情形?(电话13224922468
2021-03-13 16:23:23 来源: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的情形?
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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