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忠县律师

237169.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法制新闻 > 正文

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一审)代理词

2013-07-12 20:20:47 来源: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


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一审)代理词

原告XX诉被告XXX

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一审)代理词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律师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XXX的一审诉讼委托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代理人依法提交了本案的相关证据材料,参加了法庭调查。现对本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敬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        本案被告XX不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

本案系被告XXXX在共同修建其自由的房屋时,将其所有的建筑工程项目发包了本案的被告XXXXXX将通过被ZXX告之其本案原告XXX,他在承包XXX的房屋修建过程中有外墙涂料工程需要来做。也就是我的当事人仅系为XX提供了XX承包被告XXX的房屋修建后需要外墙装修这一信息。XX既没参予也没有承包其本案被告XXX。在搭建其房屋外墙涂料架子过程中,也是本案的被告XXX/SSS毅共同搭建。也就是我的当事人XX既不是雇主,又不是房屋承包人,受伤时提供的墙跳板也不是XX提供,搭建跳板也是二原告与被告XXX三人共同搭建,原告XXX受到的伤害与XXX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因被告XX不是本案的适格的侵权责任主体。

二、        本案被告XXXX之间签订的承包协议尽管不合法,但其约定的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后果承担对双方都有约束力,XXX/ZZZZ三被告才是真正的侵权责任主体。

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尽管双方在修建房屋时,被告XXX未按相关的规定将其房屋发包给具体相关建筑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建,其主要是为节约其相关的建房成本,而作为其承包修建房屋的被告XXX来说,在修建房屋前,双方对其建房过程中,责权利是非常明确,对其在修建房屋的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都归被告XXX一人承担,其内容均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被告XXX应当对其原告XXXX的受到的伤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二条、二十六条之规定:“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那么本案中二被告XXXX未将自己的三层楼房承包给具有施工资质的个人进行修建,其XXXX就应当对XXX在承建过程中致他人损害的行为,承担其选任过失责任。二原告当天来为XXX来进行外墙涂料施工,当天受伤,其工资也是由XXX支付给二原告,整个事故的过程被告XXX均没有参予,XXX在事故中也没有任何过错或过失责任。因此,XXX在本案中对二原告的伤害行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        原告XXXX在本案中受理伤害的行为由于自已具有重大过错,应当对其自己的伤害行为承担其主要责任。

通过法庭审理查明和双方举示的证据材料可以确定,原告XXXX与其被告XXXX也参予了跳板的搭建,而恰恰出事是XXXX在操作过程中违规操作,用涂料桶在跳板上磕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同时,在高空作业过程中,未系安全带和搭建安全网,以及二原告在中午吃饭过程中饮酒后作业,才导致从高中坠落受伤。作为其在本案中二原告系长期从事涂料行业的成年人,应具备专业的施工常识,其在施工现场从事高空危险作业,应注意其自身的人身安全,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全力避免事故的发生,但其在施工中却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违规作业,导致从跳板上摔下受伤,对损害的事实发生,二原告具有重大的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条之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故意和过失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的赔偿责任。”因此,基于上述法律的规定,二原告应当就其自行在建房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承担其事故的主要责任。

四、        本案只能是由被告XXXX分别承担对二原告造成损害承担按份责任而非适用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在民法学上是一种严格责任,在本案中能否适用连带责任,要看几被之间是否有一种共同的侵权行为,其二原告受理的伤害是否系几名被告共同侵权手段导致的伤害。在本案,二原告受到的伤害与被告XXX是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无论是搭跳板和施工现场的指挥,具体的操作被告XXX均没有和二原告联系。受到伤害的跳板仅系二原告自己和被告XXX搭建,被告XXX对其二原告受到的伤害既没有共同的故意,又没有共同的过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的故意或共同过失,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本案中被告XXXXXX在侵权行为中其侵权的行为都是相互独立的,对二原告受到的伤害行为只能是由被告按各自的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原因力大小相适应承担按份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其被告XXXX的侵权行为均不足对其二原告造成全部损害,本案不适用连带赔偿责任,只能是由被告XXXCCCC分别对二原告造成损害承担按份责任。

五、关于本案二被告的赔偿标准问题

1XXX的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费用是由XXX全部支付,不再另外发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用过高,护理费标准只能是按一般的护理标准支付即每天50元。误工费只能是按农村误工标准50/天支付。交通费只能计算一次往来重庆的检查费用200元。鉴定费由其自行承担。残疾赔偿金由于鉴定的结果不客观真实,应当重新鉴定后另行按农村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用计算过高。营养费没有相应的医嘱,本案中不予支持营养费的赔付。精神损失费用在本案中不予支持,因本案原告杨启平具有重大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法院应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在本案中,几名被告在原告XXX受害的过程中没有得到任何的利益,代理人认为,原告XXX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2、关于XXX的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费4056元系被告XXX共同垫付,续医费8000元鉴定过高,护理费用只能按每日30/天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12/天计算,交通费系二被告XXX租车进行接送的,原告XXX未开支过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也只能是按农村标准计算,而原告XXX的收入和居住均系在忠县石黄镇而非系在城镇居住、工作和生活。精神损失费用在本案中不予支持,因本案原告XXX同样具有重大过错,XX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一样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六、本案中被告XXX一共垫付二原告费用共计66666.7元。

事故发生后,被告XX为原告XXX垫付费用3万元,被告XXXXXX垫付费用19242.7元。被告XXX为刘刚毅垫付费用17424元。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过错,不承担对二原告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对被告XXX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并退还其垫付给二原告的全部费用。以上代理意见,请求法庭予以采纳。

代理人: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

吴远国

0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大家都在看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

重庆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高检发办字〔2023〕187号关于印发《最高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