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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规再封杀“黑律师”
2013-05-26 09:56:43 来源:法制日报(记者 李罡)
法院新规再封杀“黑律师”
法制日报(记者 李罡)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对普通公民代理民商事案件作出了限制。昨日,北京大兴法院通报称,新《民诉法》实施后,一些“黑律师”纷纷出招儿,对抗新法实施。对此,大兴法院出台新规封杀“黑律师”。法院同时协调区法律援助部门,对法律知识欠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据介绍,“黑律师”、“黑代理”是指没有律师资格的人员,以公民身份为当事人代理民商事案件,赚取代理费。一些“黑律师”业务知识不足,对当事人乱承诺,有些“黑律师”为了自己赚取代理费,阻隔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系,漫天要价、拒绝调解甚至提供假证据,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民诉法》不再允许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普通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同时规定,只有三种人员可以被委托为民事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单位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没想到新法实施之后,一些“黑律师”钻法律空子,用三招儿对抗新法。
第一招儿是虚构身份。有的“黑律师”让当事人临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证明其属于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有的“黑律师”以律师助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助理的身份,挂靠到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名下,且第一次出庭与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起出庭;有的“黑律师”通过私人关系,让案外企业公司出具证明,证明其与当事人同属于该第三人的员工。
二是虚设经济组织。“黑律师”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合法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然后以法律援助当事人等公益名义为其代理出庭开具各种证明。
三是虚开推荐书函。曾经出现过北京的“黑律师”从贵州开具推荐信,要求为当事人代理案件的情况。
针对新《民诉法》实施之后,“黑律师”规避法律的新动向,大兴法院出台新规再封杀“黑律师”:对于以当事人近亲属名义代理民商事案件的公民,严格审查其户口本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对于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庭代理案件,不仅审查其劳动合同,还审查有无纳税记录和社会保险记录;对于社区和单位推荐的公民出庭代理的人员,严格要求该公民与社区和单位具有一定隶属关系,出具社区和单位的推荐理由;对于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出庭代理的人员,要求提交该团体的合法登记证,代理人为该团体工作人员的证明。
此外,法院还将建立“黑名单”制度,供法官甄别“黑律师”。
目前,大兴法院正在与区有关部门协调,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解决其诉讼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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