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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士收养中国儿童应具备什么条件?

2009-05-10 09:24:44 来源:重庆律师吴远国


外国人士收养中国儿童应具备什么条件?

   提问者:bunkernz 你好,我是外籍人士,现想领养一个中国小孩,需要如何申请。我在国外和国内都有房,离异,想领养一个男孩。

回复:

   外国朋友收养中国儿童的相关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除履行上述规定外,同时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二、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三、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四、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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