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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被修过 车主获双倍赔偿 重庆市尚属首例

2014-10-09 09:34:22 来源:


新车被修过 车主获双倍赔偿 重庆市尚属首例

新车被修过 车主获双倍赔偿 重庆市尚属首例

买来一辆新车,开了一个多月竟发现曾做过漆。车主为此要求车商双倍赔偿。记者昨日从南岸区法院获悉,市五中院二审支持了双倍赔偿的请求。据悉,这是我市首例轿车双倍赔偿案。

    买辆新车被修过

    市民王女士称,去年3月,某品牌的一款经济型轿车面市。当月29日,她抱着现金到该品牌位于南岸的一家汽车销售4S店买了一辆。当时,车价、保险、税费等总共花了近7万元。

    去年59日,有位老司机说她的车前方右侧有色差,她随即到4S店查询。店里修理工打开引擎盖后说:“大灯旁边有喷漆粉粉,修过的。”维修记录显示:更换配件包括混合前端总成(右)、前翼子板(右)、维修前杠右端、右前叶子板、右前门喷漆,维修费1160元。

    新买来的车竟做过漆,王女士开始维权。去年12月下旬,南岸区法院认为车商欺诈消费者,判决王女士退车,车商全额返还车款,并赔偿车款、保险、路桥费、太阳膜等共6.8万余元。

    维修是生产的延伸

    车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涉案车销售之前,在物流作业过程中发生质损,维修后达到出厂检验标准,是性能完好的新车。这种新车维修,是属于生产行为的延伸。所以,他们没有将生产过程中的维修事项告知消费者,不应属于欺诈。

    车商还称,交车确认表显示,王女士购车时,他们已将维修事实告诉了她。车商还有一条上诉理由是:这辆车不应作为生活消费品,不能双倍索赔。

    法院认定构成欺诈

    车商是否欺诈了消费者?该车是否属于消费品范畴?

    市五中院二审时认为,车商所称的交车确认表,上面写的“售前已检修,车况完好”是手写,王女士不认可该内容,所以不能认定车商告知。加之王女士购车时是按照新车价买的,并无优惠或降价。所以,法院认定车商欺诈行为成立。

    五中院认为,车商虽然主张该车属于其他非生活消费,但并没有证据证明。所以,法院认定涉案轿车属于生活消费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车商应当进行双倍赔偿。所以该院判决维持原判。

    记者 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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