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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了债 哪些情况法定代表人需要还吗?
2020-09-06 17:14:15 来源:
公司欠了债
哪些情况法定代表人需要还吗?
——当兼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如出资不足、抽逃出资、兼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严重损害法人债权利益的;
——当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或者法定代表人就公司债务向公司债权人提供其个人担保的,或者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提出由其自身承担并经债权人同意的,法定代表人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因公司解散时未依法进行清算(如未进行清算通知公告、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等),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兼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作为清算组成员时,应当对相应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即便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公司因欠债被起诉且经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仍未清偿债务时,法定代表人将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为尽量避免出现债务无所追偿的情况,债权人事前应注意几方面:首先,规范签订书面合同,妥善保存交易证据。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债权人作为民事主体,在与包括公司在内的其他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典型如买卖、租赁、借款等)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约定清楚,同时应注意保存相关交易的证据(如合同、交易凭证、货物凭证、往来函件、聊天记录、相关人员身份信息等)。这样在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时才能反映交易事实并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其次,要求债务人公司对债务提供担保。由于债务人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其对外的债务系由其自身财产承担,债权人为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可要求债务人公司提供相应的抵押物、质押物或者保证人对其债务进行担保,以防止债务到期时因债务人公司自身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造成债权人损失的风险发生。
(作者 陈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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