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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故意杀人罪案(一审)辩护词
2016-05-19 12:03:38 来源:
XXX故意杀人罪案(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接受XX父亲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犯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我作为黄XX的辩护人,首先向受害人的亲属表示慰问。开庭前辩护人认真研读了起诉书,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多次会见了黄XX,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结合今天的庭审事实,辩护人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黄XX犯故意杀人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黄XX在本案中具备以下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现结合本案证据所证实的事实,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 公诉机关指控XXX犯故意杀人罪的定性以及犯罪的基本事实没有任何异议。
二、 XX犯罪以后,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
案发后,XXX向公安机关报告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归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证据材料第10页倒第3行:“我把我老婆送到抢救室后我就用我自己的手机打的110报警………………其行为构成投案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 XXX犯罪以后,积极抢救被害人
犯罪行为发生后,XX积极抢救被害人,和其岳母一道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抢救。证据第13页倒第一行:“后来XXXXXXX把她弄到忠县人民医院红星分院去进行抢救……”证据第84页倒第三行证人XXXX证实:“隔了不到一分钟的时间……之后那名男子就把那受伤的女子抱起去坐了一辆出租车离开了……”
四、 本案中受害人具有重大过错,而且XXX想为了共同生活来维护家庭,XXXX同时多次原谅受害人………………………………
本案是一起家庭纠纷而引发的犯罪案件,而且XXX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9号第22条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二、关于本案的量刑建议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是由于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受害人有重大过错。XXX认罪悔罪,犯罪后自动投案自首,案发前没有任何犯罪前科………………结合请求人民法院在有期徒刑十年的刑档内量刑。
三、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
本案受害人不幸去世后,其丧葬事宜全部由XXX的父母入土为安………………………………
上述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予以采纳!
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远国
二0一五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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