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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新刑诉法针对辩护制度存在问题作重大修改

2012-11-23 09:22:20 来源:忠县律师


最高检:新刑诉法针对辩护制度存在问题作重大修改

最高检:新刑诉法针对辩护制度存在问题作重大修改

    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中国的刑事辩护制度取得长足发展,但也存在诸如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突出问题。

    负责人表示,为适应这一变化,修改后的规则把有关辩护与代理的内容单独作为一章,并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增加了诸多保障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以及保障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条文,包括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权、辩护律师会见权、辩护人阅卷权、辩护律师申请检察机关调取无罪、罪轻证据的权利、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权,以及辩护人申诉、控告权等。

    同时,为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等现象的发生,新刑诉法明确宣示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原则,并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最高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要善于使用、慎重使用 

    新刑诉法规定,对于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负责人表示,这是在侦查环节应对职务犯罪特殊性的有效措施。对这一措施既要善于使用,又要慎重使用。

    最高检:新刑诉法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设专节加以规定

    新刑诉法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建立了违法所得没收机制,对于加大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力度,不让潜逃的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及时处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案件的涉案财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修改后的规则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设专节加以规定:关于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的,仅限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依法适用没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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